紧急!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0-09-17 10:58:49    点击数:1915
尊敬的用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概述 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需由接入商核对用户网站备案时递交的备案信息真实性,包括核验:有效证件信息、网站负责人信息、网站域名、网站内容、拍照留底,等信息的一致性。每个网站都需要进行一次核验工作。 二、工作安排 7月5日前已成功通过备案的网站,被称为“存量数据”,需补交以下证件信息: 1、网站备案为“企业”性质,请提供与备案信息中“主办单位名称”相符的营业执照扫描件(需盖章);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需盖章); 2、网站备案为“个人”性质,请提供与备案信息中“主办单位名称”相符的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 如确实不能提供与备案信息相符的证件信息,请重新提供一份有效证件信息,我们将为您更正备案信息。 7月5日起备案的网站,在备案的同时需递交完整的证件文件,包括: 1、网站备案为“企业”性质,请提供与备案信息中“主办单位名称”相符的营业执照扫描件(需盖章),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需盖章);与存量数据核验方法相同; 2、网站备案为个人性质,请提供与备案信息相符的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与存量数据核验方法相同; 3、照片:提供大于800*600像素的电子版,要求人的上半身占照片比例不小于60%。 三、注意事项及后果 1、递交的证件扫描件跟备案时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 2、一旦查出备案信息虚假,或到9月底未进行核验工作,备案号将被注销,网站被关闭,站点无法运作将导致您的业务无法开展; 3、因各省管局审核进度差异,如备案信息未能及时更新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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